77. 建築物牆壁所用紅磚、砂灰磚及混凝土空心磚之填縫用水泥砂漿材料要求為(A)水泥砂漿用水必須清潔,不得含有油、酸、鹼、鹽及有機物等有害物(B)用於紅磚牆體與砂灰磚牆體之水泥砂漿、水泥石灰砂漿,其設計抗壓強度不得低於 100kgf/cm2(C)混凝土空心磚之空心部分填充所用之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其設計抗壓強度不得低於 100kgf/cm2(D)用於混凝土空心磚牆之水泥砂漿其設計抗壓強度不得低於 180kgf/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