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下列何者非屬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
(A)債務人之銀行存款
(B)債務人之薪資
(C)債務人之租金收入
(D)債務人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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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230), C(512), D(1581), E(0) #3187526
統計: A(198), B(230), C(512), D(1581), E(0) #3187526
詳解 (共 3 筆)
#7421794
解析
所謂**「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是指債務人可以向他人請求給付的權利,也就是一種債權**。
各選項分析如下:
(A) 債務人之銀行存款 ✔️
* 存款法律性質是存戶(債務人)對銀行的返還請求權。屬於對銀行的債權。
(B) 債務人之薪資 ✔️
* 員工對雇主有薪資請求權。屬於對雇主的債權。
(C) 債務人之租金收入 ✔️
* 房東對承租人有租金請求權。屬於對承租人的債權。
(D) 債務人之不動產 ❌
* 不動產屬於債務人所有的物權(所有權),不是向第三人請求給付的權利,因此不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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