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2得參與推薦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之政黨,有何限制?
(A)必須最近任何一次省(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15%以上政黨
(B)必須最近任何一次縣(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15%以上政黨
(C)必須最近任何一次省(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5%以上政黨
(D)必須最近任何一次縣(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5%以上政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23), C(46), D(64), E(0) #782589

詳解 (共 2 筆)

#2115712
第 22 條 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
(共 1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3345663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
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
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
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
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
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
。二個以上政黨
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
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