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7 條規定,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請問前述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下列何者定之?
(A)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B)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
(C)內政部消防署
(D)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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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12), B(1124), C(621), D(2130), E(0) #1329984
統計: A(6112), B(1124), C(621), D(2130), E(0) #1329984
詳解 (共 6 筆)
#2686098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7條
1. 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
2. 前項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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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370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7 條
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
前項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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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7608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7 條規定,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請問前述緊急傷病 患救護作業程序由下列何者定之?
第 27 條規定:
第一項,「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
第二項,「前項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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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673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7條
1. 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
2. 前項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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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7588
個人想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大部分幾乎都是衛生主管機關定之的,若是不知道是中央或是地方的話,可以稍微想一下,題目問說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如果是中央定了,全台那麼多縣市每個轄區負責地區都有所不同,有些救護多醫院多,有些距離醫院有遠且負責區域廣,如果都統一的話,都市跟鄉下做事的程序很難達到同步,所以就下放給各個直轄市、縣市去處理各自轄區,畢竟各地方政府會比較熟悉自己區域內救護程序要怎麼定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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