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保險標的受部份損失之敘述何者正確?①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僅有保險人有終 止契約之權 ②終止契約後,已交付未損失部份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③終止契約權,於賠償 金額給付後,經過 15 日不行使而消滅 ④保險標的受部份損失不終止契約時,若契約另有訂 定則依契約約定,若契約無訂定則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 金額之餘額為限
(A)②③
(B)②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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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90), C(3), D(44), E(0) #3454164
統計: A(14), B(90), C(3), D(44), E(0) #3454164
詳解 (共 2 筆)
#7394819
- ❌ ① 敘述錯誤:法規規定「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並非僅有保險人有此權利。
- ② 敘述正確:法規明確記載「終止後,已交付未損失部份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 ❌ ③ 敘述錯誤:法規規定該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一個月(而非 15 日)不行使而消滅。而 15 日是保險人若要終止契約時,應於 15 日前通知要保人。
- ④ 敘述正確:法規規定「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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