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 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並與董(理)事長(主席)、總稽核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A)總經理
(B)監察人
(C)協理
(D)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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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7), B(461), C(8), D(336), E(0) #3080448
統計: A(1897), B(461), C(8), D(336), E(0) #3080448
詳解 (共 4 筆)
#5893246
內部控制聲明書: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及總機構遵守法令主管聯名出具(不含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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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1351
第 27 條
1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網站,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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