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級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限期在登記機關收件之日起15日內辦理者,其複丈費用如何計收?(A)以一般複丈費用標準半數(B)與一般複丈費用標準相同(C)以一般複丈費用標準加倍(D)以一般複丈費用標準加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