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男、乙女為夫妻,甲與乙離婚後,甲與乙之母丙結婚,則甲、丙間之婚姻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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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10), C(6), D(0), E(0) #3227000

詳解 (共 3 筆)

#6222319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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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5213
甲、丙間之婚姻效力為 (B)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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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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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姻親關係:甲與乙原本為夫妻,乙之母丙即為甲之岳母。甲與丙之間因婚姻關係而成立直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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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婚範圍:依據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直系姻親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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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之效力:同條第2項明定:「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因此,縱使甲與乙後來離婚、姻親關係消滅,甲與丙仍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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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之法律效果:違反第983條規定者,依據民法第988條第3款規定,其結婚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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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626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婚姻的有效性會受到某些親屬關係的影響。特別是關於與配偶的直系血親結婚的情況,會存在一定的限制。

在這個問題中,甲男與乙女離婚後,甲與乙的母親丙結婚。根據婚姻法規定,配偶的直系血親(例如配偶的母親)不得再結婚。因此,甲與乙的母親丙結婚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

因此,正確答案是: (B)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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