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飲用水主管機關公告高分子凝聚劑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其使用時機係指原
水濁度大於 NTU 時始得使用。
(A) 50
(B) 150
(C) 250
(D)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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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 C(15), D(1), E(0) #2057110
統計: A(2), B(1), C(15), D(1), E(0) #2057110
詳解 (共 1 筆)
#7463915
正確答案是 (C) 250。
解析說明
依據環境部(前環保署)公告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規定:
「當飲用水水源之原水濁度大於 250 NTU 時,始得使用高分子凝聚劑。」
法規限制與安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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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體毒性風險控制:
常用的有機高分子凝聚劑(如聚丙烯醯胺 Polyacrylamide, PAM)雖具備極佳的架橋助凝與沉澱效果,但在製造過程中可能殘留微量的丙烯醯胺(Acrylamide)單體,該物質具備神經毒性與潛在致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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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使用時機:
為避免淨水場常態性濫用高分子藥劑,法規明文規定平時不得使用,僅有在颱風、豪雨或強降雨造成原水濁度大於 250 NTU 的高濁度緊急狀況下,一般無機混凝劑(如硫酸鋁、PAC)單獨使用效果不佳時,方可加入高分子凝聚劑協助膠羽快速凝集沉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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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與追蹤機制:
水場每次使用高分子凝聚劑後,應於 7 日內填寫使用紀錄申報表層報主管機關,且相關紀錄須保存 3 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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