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關於訴願事件決定之作成,何者正確?
(A)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B)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訴願無理由決定駁回之
(C)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得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 性及妥當性進行審查決定
(D)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 其上級機關應依職權予以撤銷或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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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1), E(0) #400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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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7518068
訴願法 第79條:(B)(C)
1.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2.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3.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1.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2.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3.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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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80條:(D)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依職權予以撤銷或變更之。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依職權予以撤銷或變更之。
正確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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