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第 3 點規定的申請資格,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B)複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及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領有證照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
(C)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
(D)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導演本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廣播電視事業者
(A)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B)複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及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領有證照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
(C)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
(D)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導演本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廣播電視事業者
統計: A(24), B(408), C(69), D(106), E(0) #1089615
詳解 (共 2 筆)
本題答案是 (B)。這題要特別注意:它考的是舊制《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第3點的申請資格,不能直接拿現在的「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來判斷。107年10月3日的修正公告也明確載明曾修正本要點第3、8點。(公報網)
一、法規依據:第3點
依107年10月3日修正後的《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第3點,主要申請資格如下:
① 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
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
所以 (C)正確。(台灣駐外大使館)
②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
資格為:
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領有證照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
這裡就是本題的陷阱。
選項 (B) 寫成:
「複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及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
問題在於法規的項目是**「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不是「複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
因此 B錯誤。(台灣駐外大使館)
③ 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
資格為: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所以 (A)正確。
這類補助主要是針對已製作完成的原住民族影視、音樂作品進行創意行銷。相關申請文件也明確要求申請人依該要點第3、4點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中央資訊平台)
④ 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
資格包括: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導演本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廣播電視事業者。
所以 (D)正確。
二、四個選項快速判斷
| 選項 | 判斷 | 關鍵 |
|---|---|---|
| A | ✅ | 公司或商號,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 |
| B | ❌ | 「複製」錯,法規是「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 |
| C | ✅ | 電影片劇本開發→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 |
| D | ✅ | 紀錄片→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導演本人或廣播電視事業 |
? 正確答案:B
國考記憶法
這題最容易被「資格內容都很像」騙到,建議記:
電影劇本 → 電影片製作業
電視節目 → 無線/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業
影視音樂行銷 → 公司或商號
紀錄片 → 導演本人或廣播電視事業
而 B的「複製」是關鍵錯字,法規用語是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 (台灣駐外大使館)
**補充:**這是105年考題,所依據的舊補助要點後來已有修正,若你是在準備現在的國考,遇到「現行法」題目要另外注意目前相關音樂補助已改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其現行第3點資格內容已有不同。(原住民族法規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