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訴訟權保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修正前公務員懲戒法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故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所牴觸
(B)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 響其權益者,於提起申訴、再申訴後,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未違反訴訟權之保障
(C)受刑人對於不予假釋之處分有所不服雖得提起申訴,惟僅有申訴此一救濟管道,仍不足以保障受刑 人之訴訟權
(D)基於軍人與國家間具有更為緊密之職務關係,故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時,不 予救濟之規定,與訴訟權保障之意旨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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