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登報聲明,對於尋回走失獒犬之人,致送新臺幣5 萬元之酬金。甲之行為稱之為:
(A)委任
(B)代理權授與
(C)僱傭
(D)懸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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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60), C(222), D(12551), E(0) #523755

詳解 (共 4 筆)

#3584413
民法第 164 條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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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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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484
民法1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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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64條第1項,向不特定多數人表示:「只要完成一定行為,就給予報酬」,即屬於懸賞廣告;完成該行為的人,原則上可以請求廣告人給付約定報酬。

本題中:

  • 廣告方式:甲登報公開聲明
  • 指定行為:尋回走失的獒犬
  • 約定報酬:新臺幣5萬元

完全符合懸賞廣告的構成要件

其他選項:

  • (A)委任: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通常已有特定的委任人與受任人。
  • (B)代理權授與:授權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法律行為。
  • (C)僱傭:受僱人於一定或不定期間內提供勞務,由僱用人支付報酬。
  • (D)懸賞廣告:對不特定人公開表示,完成指定行為者可取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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