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A 公司於 113 年 3 月 30 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於 113 年 8 月 30 日辦理清算完畢,清算所得為
15 萬元。A 公司應辦理清算申報之期限為清算結束之日起幾日內?應納稅額多少?
(A) 30 日、3 萬元
(B) 45 日、3 萬元
(C) 30 日、1.5 萬元
(D) 45 日、1.5 萬元
統計: A(110), B(90), C(212), D(65), E(0) #3311997
詳解 (共 4 筆)
施§65-清算所得應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課,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於清算所得之計算不適用之。
第9題:公司清算申報期限及應納稅額
正確答案:(C)30日、1.5萬元
一、題目條件
項目 題目資料
公司解散日 113年3月30日
清算完結日 113年8月30日
清算所得 150,000元
問題一 清算結束後幾日內申報?
問題二 應繳多少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第一個考點:申報期限
法律依據:《所得稅法》第75條
第1項(決算申報)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
第2項(清算申報)
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
白話解釋
公司解散後,有兩種不同的申報:
比較 決算申報 清算申報
發生時點 公司解散 清算結束
申報期限 45日內 30日內
申報所得 解散前的當期所得 清算期間產生的所得
法條 第75條第1項 第75條第2項
本題問的是「清算完畢後」,所以適用第75條第2項。
答案:30日內。
三、第二個考點: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
依113年度適用規定:
* 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免稅。
* 超過12萬元:原則按全部所得額課徵20%。
* 但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超過12萬元部分」的半數。
計算過程
本題清算所得為150,000元。
第一步:一般稅率20%
150,000\times20\%=30,000
第二步:計算法定稅額上限
(150,000-120,000)\times50\%=30,000\times50\%=\boxed{15,000}
第三步:兩者取較低者
計算方式 稅額
一般稅率20% 30,000元
法定稅額上限 15,000元
實際應納稅額 15,000元
因此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為 1.5萬元。
四、考試必背重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速記
課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
12萬元以下 0元
超過12萬至20萬元 (所得額-12萬)×50%
超過20萬元 所得額×20%
申報期限口訣:解散45、清算30。
特別注意:12萬元是免稅門檻,不是一般的免稅額。例如所得30萬元,稅額是30萬×20%=6萬元,而不是(30萬-12萬)×20%。
五、四個選項判斷
選項 判斷 原因
(A) 30日、3萬元 錯誤 忽略稅額上限
(B) 45日、3萬元 錯誤 期限及稅額都錯
(C) 30日、1.5萬元 正確 符合第75條及第5條
(D) 45日、1.5萬元 錯誤 45日是決算申報期限
最終答案:(C)30日、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