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A)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B)八百元以上一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C)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D)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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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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