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立法院在討論法律案時,必須經過讀會之程序,其中在原則上僅能為文字之修正者為:
(A)第一讀會
(B)第二讀會
(C)第三讀會
(D)第四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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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61), C(1720), D(9), E(0) #137122

詳解 (共 2 筆)

#1540268

1. 讀

2. 論

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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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461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規定,第三讀會之程序原則上僅能為文字之修正
  • (C) 第三讀會 ⭕
    法條明確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並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因此在此階段不進行實質內容的討論,原則上僅作文字修飾。
  • (A) 第一讀會 ❌
    這是將議案宣付朗讀的階段(朗讀標題),主要目的是決定是否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並不進行條文的逐條修正。
  • (B) 第二讀會 ❌
    這是法案最關鍵的實質審查階段。會依次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對於議案的內容進行深入辯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或撤回。
  • (D) 第四讀會 ❌
    我國立法院的法律案審議採「三讀會」制度,並不存在第四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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