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已發行股份為普通股10萬股,盈餘分 派優先無表決權特別股5萬股,A公司訂於今年6月15日召開股東常 會。A公司雖未於該次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 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但持有A公 司普通股一千股之股東甲,仍於A公司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前,向公司 提出「公司應捐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予受虐兒童保護團體」之議案。A公 司董事會研擬下列不將甲所提議案列為該次股東常會議案理由,請逐一 說明各該理由是否可行?

㈠甲之持股未達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 7分)

詳解 (共 3 筆)

林圓圓
林圓圓
詳解 #4913966
2021/07/17
(一)可行,A公司得「以甲持股未達已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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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Cho
Sunny Cho
詳解 #4227665
2020/08/19
(一)可行。(二)依照公司法第172條之...
(共 10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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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饅頭
林饅頭
詳解 #5021108
2021/08/18
...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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