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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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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ㄧ)#111217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一、甲提供其所有之土地與建商合建 X 大樓,分得 A、B 二屋。建物完成後, 甲與其子乙約定,將 A 屋登記於乙名下(即所謂之借名登記),並約定 由乙無償使用,且未約定使用之期限及目的;B 屋則登記於甲自己名下。 數年後,甲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乙、丙、丁,且 A 屋仍登記於乙名下, B 屋則已登記為乙、丙、丁三人公同共有。請問:
(一)丙、丁得否請求乙將 A 屋登記為乙、丙、丁三人公同共有?(20 分)
相關申論題
(二)丙單獨通知乙不得再繼續使用 A 屋,並請求乙遷出 A 屋,是否有理? (20 分)
#476427
(三)因 X 大樓住戶戊之過失引發火災,致 B 屋部分毀損。丙得否單獨向戊 請求賠償按其應繼分計算之損害?(20 分)
#476428
(四)乙利用其為 A 屋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之機會,提供 A 屋予不知乙僅係 A 屋出名人之庚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480 萬元之抵押權,以 擔保乙於設定時向庚實際借得之 420 萬元借款債務。嗣因乙未能清償 前開債務,庚遂聲請法院拍賣 A 屋,並就拍定之價金受償 390 萬元, 其餘 30 萬元仍未獲清償。之後,乙、丙、丁就甲之遺產完成分割協 議,各取得三分之一。如丙、丁就乙前開處分 A 屋,得依侵權行為規 定向乙請求賠償之權利已經時效完成,則丙、丁得否另為如下之請 求?(40 分) 1.乙應給付丙、丁各 160 萬元 2.乙應給付丙、丁各 140 萬元 3.乙應給付丙、丁各 130 萬元
#476429
(一)假設乙曾於 105 年 10 月向法院訴請確認甲乙婚姻無效,並請求甲為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平均分配。乙之訴,是否有理?(20 分)
#476430
(二)甲死亡後,若經協調分配乙剩餘財產之差額後,甲遺有現金 200 萬元, 惟甲尚欠債權人庚 1100 萬元未還。庚訴請戊清償上開 1100 萬元之債 務,是否有理?(10 分)
#476431
(三)甲死亡後,若經協調分配乙剩餘財產之差額後,甲遺有現金 700 萬元, 且無任何債務。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0 分)
#476432
一、黃崇凱 2017 年的小說〈如何像王禎和一樣活著〉虛擬 2140 年人類已經 發展出「數位永生」技術,已過世的人留下的大腦可以用機器維生,接 上 AI 機器人,便能和生者持續交流,線上資料庫可提供前輩作者的大 腦備份,數位永生不但不朽地保有他的思考與智慧,還能直接對話,回 應讀者的提問。 請回答以下問題: 假設線上資料庫可提供古今中外思想家的大腦備份,你最想交流的 對象是誰?他有什麼著作或思想讓你印象深刻?你想向他請教或討論 什麼問題?請以「與思想家對話」為題,作文一篇。(50 分)
#476433
二、(一) 是誰打亂了浮生流年 像一把多情的劍 斬斷了寂寞 劃破了黑夜 牽絆我們在人間 ――蕭人鳳〈牽絆〉 (二) 與很多人相遇,一點一點地向外擴展自己的世界。有這些我所認識的人 們,才能走到這些即使靠自己的力量,也到達不了的地方。 ――奈良美智《小星星通信》 生命中,人們渴望與人相遇,建立親密關係,從而形成了牽絆。但 也正因為這些相遇,才得以不斷地擴展自己。法律規範關係,法律人在 工作場域中,需要和不同的人建立各種關係,在形成牽絆的同時,也擴 展了自身生命。請以「牽絆與擴展」為題,連結二段引文的涵義,書寫 自己的體驗與期許,寫作一篇文章。(50 分)
#476434
(1)股東會(一)修改章程及 B 公司所提臨時動議之決議效力為何?
#476435
(2)股東 會(二)之全面改選董事案之效力為何?
#47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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