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2. 某一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前,該縣農會理事名額為 9-15 人,改制後,縣農
會依法更名為直轄市農會,請回答下列問題:(7 分)
(1)改制後,更名為直轄市農會之理事任期至何時為止?
詳解 (共 10 筆)
Zhi Han Guo
詳解 #3549566
依據農會法第7-1條第三項規定,其原任選...
(共 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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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子豪
詳解 #3613209
其原任選任人員之任期得繼續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shinrusu
詳解 #3571229
屆滿為止
Tina
詳解 #463030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
)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前已設立之鄉、鎮(市)、區農會、縣(市)農會,
應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前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縣(市)農會及鄉、鎮(市)農會未變更組
織區域者,逕行更名為直轄市農會及區農會。
二、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以下級農會為
會員之農會,變更組織為直轄市農會;基層農會未變更組織區域者,
更名為區農會。
縣(市)農會未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應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命其合併
。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其原任選任人員之任期得繼續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
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更名為區農會者,其理事、監事之名額,得繼續維持
更名前之名額。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金門縣農會及連
江縣農會下屆選任人員之任期延長一年。
)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前已設立之鄉、鎮(市)、區農會、縣(市)農會,
應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前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縣(市)農會及鄉、鎮(市)農會未變更組
織區域者,逕行更名為直轄市農會及區農會。
二、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以下級農會為
會員之農會,變更組織為直轄市農會;基層農會未變更組織區域者,
更名為區農會。
縣(市)農會未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應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命其合併
。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其原任選任人員之任期得繼續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
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更名為區農會者,其理事、監事之名額,得繼續維持
更名前之名額。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金門縣農會及連
江縣農會下屆選任人員之任期延長一年。
張馨鎂
詳解 #3695143
規定之日
楊順志
詳解 #5229609
本屆滿
(共 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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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詳解 #5218097
該屆屆滿為止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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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士
詳解 #4499512
規定之日
(共 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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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詳解 #5146939
趙恩恩
詳解 #3695176
任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