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⑴警員 A 所為之攔停與查證身分行為,是否合法?理由為何?(8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詳解 (共 10 筆)
本題,警察依警職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合理的懷疑其有犯罪之虞或犯罪之嫌疑者,得公共場所,或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查證其身分。
再依警職法第7條第1項第1至3款規定,警察對於查正身分之必要措施。(有時間再寫1~3款,沒時間至少寫第1款)
(一)警察人員得於公共場所或合法得進入場所查證身分,其內容如下.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於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人為預防其自殺或自傷,有攜帶足以傷害他人之危險物品者.而有查證他人身分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預備 陰謀 著手 實施重大犯罪或藏匿人犯之處所 5.滯留應有停居留許可而無停居留許可之建築物 6.行經指定公共路段 場所 管制站者 (二)警員A對於甲騎乘機車於道路上走走停停不斷觀望來回徘徊,得與合理懷疑其形跡可疑而上前實施盤查.
一.現行犯之認定 現行犯之認定乃需由客觀上所發生之事實,加以判斷認有犯罪之虞,方得適用現行犯,而不得僅憑個人主觀之臆測認定。 二.警察攔停之依據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之規定:警察於公共場合或合法得進入之場所,得對下列之人查證 身分: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虞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制本人或他人生命或身體之危害,而有查證身分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 5.滯留於應有居留證,而沒有居留證者 6.行經指定之公共場合、路段及管制站者 依題旨,警察A僅憑個人臆測,認為甲在半夜走動形跡可疑而將甲攔停,並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之相關規定,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查證人民身分之相關規定,從而,警察A之攔停不合法。
公職王解
那攔停真的很難..
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是依據n當時之事實所為的警察執法專業下的判斷,而非單純的臆測。例如警察由曾經提供情報的線民n口中得知,某人於假釋期間仍隨身攜帶武器且車上藏匿毒品,因而對其實施攔車盤查。n依題所示,機車騎士甲走走停停,不斷來回徘徊觀望,形跡可疑,但此種行為並非有任何犯罪n之癥候,與其說是合理懷疑犯罪之虞,毋寧說是發動盤查之動機,一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要件觀n之,需有犯罪之虞的合理懷疑,簡之需有犯罪之虞的外觀,方可以認定有合理懷疑,現甲僅是n形跡鬼祟並無犯罪之虞外觀,故應不能盤查,故管見以為身分查證行為與法似有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