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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 A 公司於民國 90 年由甲、乙、丙、丁及戊等五人共同創辦,並未公開發行,目 前分別由甲、乙、丙三人當選董事,丁當選監察人,戊則為持有 A 公司已發行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股東。若甲、乙、丙於作成投資決策時,因該投資項目違 反法令,致 A 公司受到重大損失,試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⑴若 A 公司股東會並未決議對甲、乙、丙提起訴訟,則丁得否自行代表 A 公司向 甲、乙、丙提起訴訟?(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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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087520
2021/09/14
二、若 A 公司於民國 90 年由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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