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下列案例中之甲、乙與丙,可否請求國家賠償?請論述之。

⑴A 市政府某局長於上班途中使用其職務上配用之司機與座車送女兒上學,途中因 違規變換車道而肇事,導致機車騎士甲受傷。(7 分)

詳解 (共 10 筆)

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詳解 #1837539
2017/03/06

1 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國家富有損害賠償責任。

2 本件爭點在於,該局長使用職務上配用之司機與座車送女兒上學,途中變換車道造成騎士受傷之情形,是否符合前開法條之賠償要件。就主觀要件而言,司機應可認知接送局長女兒求學非屬公務;客觀上而言,該配用之座車亦無法從外觀上使人一望即可得知係屬執行公務中之車輛,主觀或客觀上皆無法認定該行為屬於公務行為,不符合前開法條之賠償要件,騎士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3 機車騎士應依民法規定請求肇事責任人就其侵權行為為損害賠償。

林鈺倫
林鈺倫
詳解 #1821619
2017/01/27
送女兒上學非執行公務行為,欠缺國賠要件。 積極行為要件6項:公務員,執行公務,故意或過失,違法行為,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執行公務和侵害有因果關係。
Sylvia
Sylvia
詳解 #3429054
2019/06/21
公務員執行職務責任國賠要件:
1.公務員身分✔
2.執行公務✖
3.為故意或過失✔
4.違法行為✔
5.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6.執行公務和侵害具因果關係✖

要件不完全具備→不能適用國賠

但甲本身所受損害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阿彥
阿彥
詳解 #4392427
2020/11/23
  人民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
(共 4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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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ua60
minghua60
詳解 #1830928
2017/02/21

茲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分述下列案例可否請求國家賠償: A 市政府某局長於上班途中使用其職務上配用之司機與座車送女兒上學,途中違規變換車 道而肇事,致機車騎士受傷 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之規定,必須為「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局長雖使用其職務上配用之司機與座車,但並非公務員行使其職務上之權力或履行其職 務上義務,並非與其執掌之公務有關之行為,故騎士之受傷應依民法規定請求侵權行為 之損害賠償,並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為請求權基礎。 出自公職網

hk_zhang
hk_zhang
詳解 #1838365
2017/03/08
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 九、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者, 得公開或提供之。 政府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Doris Chen
Doris Chen
詳解 #1812524
2016/12/31
騎士甲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Karen Chen
Karen Chen
詳解 #2632728
2018/02/21
局長雖使用其職務上配用之司機與座車,但並非公務員行使其職務上之權力或履行其職務上義務,並非與其執掌之公務有關之行為,故騎士之受傷應依民法規定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並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為請求權基礎。
Chriscl Wang
Chriscl Wang
詳解 #2350441
2017/07/20
無局長應使用公務車載送給女兒上學自然非公務所以必須有個人 來負責損害賠償不可請求國賠
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365177
2022/03/03
茲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分述下列案例可否請求...
(共 5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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