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關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就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得否獲知檢察官據以聲請羈 押之理由,司法院大法官近期作出解釋。請詳述:
㈠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意旨,相關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牽涉何等基本權利?各該基 本權利之意義為何?(12分)
詳解 (共 10 筆)
MeiMei Lin
詳解 #2480045
在大法官釋字737前,早期於羈押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能於羈押期間得知羈押原因,而當時刑事訴訟法條文僅規定,辦護人資審判中才能閱卷權。
而現今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項已有明文,羈押期間,可以將羈押的原因、事由狀況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以利維護權益,武器平等。
若有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項但書事由,有湮滅證據、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可能,故可另行分卷,以限制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辯護人得知羈押原因。
孟霖
詳解 #2250867
基本權,依憲法22條規定,故政府不可對人民侵害此些權益
Ronald
詳解 #2660405
keep go
咚咚咚
詳解 #2198855
....
莊竣皓
詳解 #2197202
不計分,純粹練習!
a21356937
詳解 #3390717
(1)自由權
(2)在犯罪嫌疑人收押後限制了嫌疑人的遷徙自由,限制該人的行動
江博意
詳解 #2839948
111
朱一貴
詳解 #3593745
5
(共 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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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
詳解 #2499357
(一) 1.憲法第七條 人身自由權.
2. 24小時提審...?
林保兆
詳解 #3593016
I’m
(共 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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