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二題:
甲 30 歲時與乙結婚,其後並育有丙、丁二子,婚後 8 年某日甲外出衝浪而失蹤,2 年後乙與戊再婚並
將甲遺留之財產 200 萬元全數用於婚禮之開支,請問:
(一)甲失蹤後應如何聲請死亡宣告?又死亡宣告之效力為何?【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蜻蜓
詳解 #2823985
一、死亡宣告:1.須失蹤滿法定期間7年後...
(共 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小宛子
詳解 #3075672
(一)去警察局報案為失蹤人口
(二)失蹤滿一定年限,可宣告為死亡
shengdun
詳解 #3217279
(一)、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
(共 3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hchungw
詳解 #4411944
hjc800920
詳解 #3152752
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n
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失蹤人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n提出聲請。n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和失蹤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如配n偶、繼承人、最近親屬等等。
甲 並非海難失蹤,不可視為特殊天災1年聲請死亡,所以這題答案須再5年才可申請
柯柯
詳解 #3214925
無效由甲法定繼承人丙丁受領保險金
hjc800920
詳解 #3234548
依照 配偶乙 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因特殊海難1年後之狀況,死亡宣告效力 成立
hjc800920
詳解 #3246943
由配偶乙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特殊海難後足一年,其死亡宣告效力 有效
葉子
詳解 #4232320
民法第8條失蹤人失蹤期間滿7年後,得由其...
(共 1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hjc800920
詳解 #3182990
海難後超過一年未見蹤影,若乙有向當地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則視為已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