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二題:
有關土地徵收補償費規定,請依土地徵收條例說明其內容為何。
(一)被徵收之土地(含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2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2 筆。
詳解 (共 5 筆)
little silly
詳解 #4901025
(土地徵收條例30)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 所稱「徵收當期之市價」,指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15日之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前項當期市價低於徵收公告之市價,仍按徵收公告之市價補償。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
所稱「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指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之平均數,比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毗鄰部分為公共設施用地經納入計算致平均市價降低者,不予納入。
利百加
詳解 #5989613
土地徵收條例 第30條
1.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2.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3.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4.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安安
詳解 #5681392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mc271219
詳解 #4303474
市價 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共 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dmc271219
詳解 #4303797
(共 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