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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有我國的國籍,多年前舉家移居中國上海市,在臺灣已無住所及居所。甲與居住
中國北京市多年的乙發生債務糾紛,得知乙偶爾到臺灣出差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起訴乙,請求給付貨款美金 20 萬元。試問臺北地方法院於下述情形,應分別如
何裁判:(25 分)
⑴乙亦有我國的國籍,目前在臺灣僅有居所位於桃園市?
詳解 (共 1 筆)
Yo yo
詳解 #4911674
判斷民事訴訟之管轄,應先判斷有無涉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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