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騎機車被撞受重傷,肇事者逃逸,不知肇事者為何人,甲忍痛以行動電話發簡訊 給乙,請乙協助破案,並表示願將賠償權利全部讓與給乙,甲隨即告死亡,不久乙 查得肇事者為丙。試問:(25 分)

⑴本件賠償權利讓與之契約是否有效成立?此一契約之性質為何?

詳解 (共 1 筆)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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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274396
2017/06/17
非對話之意思表示通知到達時起發生效力,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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