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近年來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向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
國業者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音樂等)情形日益頻繁,依現行加值型
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採逆向課稅機制,由買受人負責報繳營
業稅,同時訂有跨境免稅門檻,已然造成稅源流失情形。財政部於民國
105 年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規定,明定跨境利用網路銷
售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之外國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俾
掌握稅源。
試問:
(一)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其所得來源認定原則為何?
詳解 (共 1 筆)
謝驊
詳解 #5199829
營業稅法36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
(共 20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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