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803 號解釋及相關修法,內政部於 114 年 3 月 15 日 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一)請說明該辦法所稱甲式獵槍及乙式獵槍之定義與要件。(10 分)
詳解 (共 1 筆)
你提供的法規原文較完整,依114年3月15日公布的現行《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前一題的答案可以再精確修正。這題是10分簡答題,建議不要寫太多申請程序,而應集中在第3條定義+第4條構造要件。
四、(一)甲式、乙式自製獵槍之定義與要件(10分)
1. 甲式自製獵槍
依第3條第3款第1目,指原住民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使用內政部許可購置之獵槍主要組成零件,組合、加工完成之獵槍。
其構造依第4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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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膛中折式霰彈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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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鉛徑,單槍管或雙槍管,且為無膛線滑膛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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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發射擊,無彈匣及其他容彈具,須手動完成裝填、射擊及退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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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全長96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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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機須有護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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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手動保險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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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藥限用20鉛徑霰彈。
2. 乙式自製獵槍
依第3條第3款第2目,指原住民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使用原住民自製主要組成零件,製造、組合或加工完成之獵槍。
其構造依第4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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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管口徑16毫米以下,單槍管,槍管長度90公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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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發射擊,無彈匣及其他容彈具,須手動完成填充物、火藥裝填、射擊及退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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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全長96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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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機須有護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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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手動保險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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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小於槍管內徑之鉛質彈丸固體物,並以規定之打釘槍用邊緣底火空包彈引爆;不得使用制式子彈或其他類似定裝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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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藥)室直徑6.91毫米以下、長度30毫米以下。
⭐ 考場超精簡版
甲式:依第3條,使用「內政部許可購置之主要組成零件」組合加工製成;依第4條,為20鉛徑後膛中折式滑膛霰彈槍,單發、無彈匣,槍長96公分以上,具護弓及手動保險,限用20鉛徑霰彈。
乙式:使用「原住民自製主要組成零件」製成;槍管口徑16毫米以下、槍管90公分以下、單發無彈匣,槍長96公分以上,具護弓及手動保險,並使用法定之鉛質彈丸及打釘槍用邊緣底火空包彈,彈(藥)室直徑6.91毫米以下、長30毫米以下。
記憶關鍵:
甲=買零件組裝 → 20鉛徑 → 霰彈
乙=原住民自製零件 → 16毫米以下 → 鉛彈丸+空包彈
另外要特別注意:**「乙式須通過國防部安全檢測」不是第4條的構造要件,而是第15、16條所規定的製造後安全檢測程序。**若題目問「定義與要件」,以第3、4條為主最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