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農會章程應載明事項規定於何處?包括那些項目?

詳解 (共 1 筆)

褚言
褚言
詳解 #6572714
2025/07/28

農會法第三章


第10條
農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七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及理、監事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發及圖記。

第11條
農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
十、總幹事之臨聘、解聘及其職掌。
十一、會議。
十二、會費。
十三、經費及會計。
十四、修改章程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