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在某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乙則在公立醫院中擔任住院醫師,兩 人均屬於境內居住者,各自均獲有來自於工作亦即職業的所得。兩人在 結婚共同居住生活三年後,終於迎來所生子女丙,並且共同扶養之。甲 與乙在進行婚後第三年之綜合所得稅的年度結算申報時,提出以下主 張,請附理由說明,判斷其主張是否有理?

(二)甲之職業為律師、乙之職業為醫師,因為律師與醫師均屬稅法的執行 業務者,故而兩人均得以「執行業務所得」的所得類型,作綜合所得 稅的結算申報?(10 分)

詳解 (共 2 筆)

Chu Yun  Yao
Chu Yun Yao
詳解 #5309404
2022/01/16
非自力營業,受僱者為薪資所得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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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e11
Hche11
詳解 #5418707
2022/04/16
係指 有僱傭關係為受僱者,受競業禁止約束...
(共 1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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