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向郵局交寄國際航空包裹 1 件,報明保價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內裝禮品(陶瓷聚寶盆),送達收件人時竟發現該禮品全部破損,經中華郵政公司依郵政法補償之相關規定,按所保價值補償甲 1 萬元並退還郵資,惟甲另主張該陶瓷禮品其購買之市價為 3 萬元,甲得否依其他法律又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2萬元之損失?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請簡述其立法理由。【4 分】

詳解 (共 3 筆)

nomi
nomi
詳解 #6246124
2024/11/08
答案:交通部公告「郵件處理規則」部分條文...
(共 7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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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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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333230
2025/03/14

不可以,郵局應該等對方提告

在依法院公文進行賠償錢給對方
ココナッツ
ココナッツ
詳解 #7485990
2026/08/20
國家基於對人民生存照顧之義務、達成給付行政之功能,經營公用事業,期以合理之費率,普遍而穩定提供人民日常所需,如水、電、瓦斯、郵遞、交通運輸等各項服務,對公用事業之經營,課予特別義務,加強政府監督並在經濟上給予相當之優惠,如獨占權之給予、稅捐之減免、對損失補償或損害賠償責任予以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