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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科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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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科學#10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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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四、水污染防治通常針對點源污染(Point source pollution)與非點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分別規劃處理,其中困難度比較高的是非點 源污染。
(二)請說明非點源污染物有那些?為什麼控制非點源污染相對困難? (10 分)
詳解 (共 2 筆)
nomi
詳解 #5800502
2023/05/06
非點源污染來源:1.灌溉之回流水2.農業...
(共 2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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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rk(邀請碼223160)
詳解 #6677690
2025/09/08
四 (二)、非點源污染物的種類及其控制...
(共 3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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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論題
(三)請說明非點源污染控制與土地管理的關係為何重要?(10 分)
#469751
一、一般皆認為經由土地稅制無法達成平均地權之目標,政府遂改良強化了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作法。同時,在土地利用規劃方面,政府也運用 土地開發策略擬均衡暴利及暴損。請論析現行都市計畫的二種整體開發 策略(即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 ,對土地權利、土地利用及土地價值之影 響為何?(25 分)
#469752
二、歐盟在 2009 年因應氣候變遷的白皮書中,首度倡議以「綠色基礎設施 (Green Infrastructure)」對抗世紀災變。請問何謂綠色基礎設施?為何歐 盟要倡議用綠色基礎設施對抗氣候變遷下的世紀災變?(25 分)
#469753
三、臺灣於 1960 年代,在當時不完善的金融制度下,需房者與興建業者自行 發展出住宅市場的預售方式,以減輕雙方的資金壓力;再為讓地域性外 的需房者得知此興建住宅之訊息,促成代銷業者企劃宣傳與銷售的興 起。然而,長期以來不論是部分代銷或仲介人員,乃至於投資客揪團炒 房,企圖影響住宅市場之價格水準以牟私利之行為,已逼使政府修法擬 管理此獨特之預售屋市場。請評析 2022 年 4 月行政院提出之「平均地 權條例」修正草案之1.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2.重罰 不動產炒作行為,3.建立檢舉獎金制度,4.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 制,5.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等五項措施,是否能匡正預售屋市場之價 格水準亂象?(25 分)
#469754
四、國土計畫法中,規範了使用許可制的作法。試以許可內容、審議許可機 關及收取相關費用等內容,論析政府擬達成國土使用管理目的之可行性 如何?(25 分)
#469755
一、甲所有位於 A 市一筆土地,係屬 A 市地政局實施地籍圖重測之地區,該 局於實施地籍調查時通知甲到場指界,甲雖到場而不指界,則該局應如 何處理?嗣後該局公告地籍圖重測之結果,其法律性質為何?甲於前揭 公告期間發現其土地之面積於重測後較重測前減少若干平方公尺而向 該局申請異議複丈,則異議複丈之作用為何?又該局得否以甲不指界為 由而否准其申請異議複丈?試按土地法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469756
二、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甲之應有部分為四分之三;乙與丙合計 四分之一;下稱系爭地) 。甲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於民國 (下同)111 年 5 月 10 日出售系爭地予丁,並於同年月 11 日將出售系爭 地之「土地標示、處分方式、價金分配、償付方法及期限」等通知乙與 丙,並檢具相關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系爭地所有權買賣登記。按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甲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乙與丙,則甲之旨揭 通知有無牴觸該法定義務?理由為何?又若乙於接到通知後,對系爭地 擬行使優先購買權(丙則放棄) ,且於登記機關受理系爭地買賣登記審理 中提出異議,並爭執系爭地買賣契約之有效性,則登記機關得否以土地 登記規則第 5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私權爭執)為由而駁回系爭地買 賣登記之申請?試按土地法等規定分述之。 (25 分)
#469757
三、甲縣所有二筆耕地(下稱 A 地與 B 地)分別租予乙與丙,雙方並訂有耕 地三七五租約。於租賃期間,該二筆耕地均被劃入某號公辦市地重劃實 施地區範圍內,甲縣於重劃後對 A 地為「未受分配土地」,則其與乙所 訂定耕地租約及其後續法律關係應如何處理?又甲縣於重劃後對 B 地為 「無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之情形,則其與丙所訂定耕地租約及其後續法 律關係又應如何處理?試按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469758
四、甲所有位於 A 市一筆土地,於民國(下同)100 年 9 月 21 日被核准徵 收,A 市地政機關並於同年 10 月 1 日公告徵收。甲以「位置勘選錯誤 等」為由申請撤銷徵收其土地而遭否准,乃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高等 行政法院作成情況判決,確認徵收處分違法;並經最高行政法院於 110 年 9 月 21 日判決確定駁回甲之撤銷訴訟。於本件中,何謂「撤銷徵收」? 除甲之外,得為申請撤銷徵收者為何?何謂「情況判決」?又於「情況 判決」作成之後,賠償義務機關為何?甲所受損害賠償數額應如何決 定?試按土地徵收條例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469759
一、甲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房子建造完成後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土 地和建物亦移轉登記給甲,可是建商原本向銀行辦理土地融資的貸款遲 遲未清償,影響甲的權益。請問:若建商欠銀行的債務已屆清償期不還 時,銀行是否可以實行抵押權聲請拍賣甲的不動產?建商若已清償債務,應辦理何種登記?應備那些文件?(25 分)
#46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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