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

(二)行政機關核准所屬公務員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一年,但要求返國後,必須在原任職機關繼續服務十年,試評論此附款之性質及其合法性。

詳解 (共 7 筆)

aqua7226
aqua7226
詳解 #1708917
2015/07/07
性質:附負擔之付款 合法性:未符合比例原則
包中
包中
詳解 #1721496
2015/11/17
行政契約 要有其關連性
祝各位早日考上~感謝您
祝各位早日考上~感謝您
詳解 #1695408
2015/01/12
性質:負負擔之條件 合法性:合法
gogogo
gogogo
詳解 #1724120
2015/12/04
此為附負擔之附款,並無不當利益聨結。
Yi
Yi
詳解 #3401835
2019/06/07
1. 該處分之附帶要求屬於行政處分負擔附...
(共 2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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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榜首
我是榜首
詳解 #3386736
2019/05/30
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二巷規定所屬的附款共有五件:期限丶條件丶負擔丶保留廢止權丶事後附加或變更。 該上述的行政機關核准數數公務員帶職帶薪出國一年,但要求回國回國後,必須在原任職機關繼續服務10年這一項符合付款中的負擔。 負擔是受益處分及與分配正義而成生的一種對價關係,通常在授益處分中會附加負擔是授益處分相對人,也需承受另外一種義務。 是否其合法性: 行政法所謂的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是指行政行為對人民課以一定是義務或者是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不利益時,所採取之手段,與行政機關所追求之目的間,必須有合理之連結關係存在,若欠缺此連結關係,此項行政行為,即非適法。具合法性
Yang Bryant
Yang Bryant
詳解 #1699747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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