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
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
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
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試依該規定說明下述數人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3)嘉南農田水利會輔導室負責推廣宣導廉政法令業務之專任職員丙。(8 分)
詳解 (共 1 筆)
HelenPeter
詳解 #2840001
二、授權公務員 據立法理由說明,如非服...
(共 2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