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人壽保險附加實支實付型
醫療保險,並指定其妻乙為死亡保險金之受益人。於投保時,甲對要保書健康詢問
表中關於「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⑴高
血壓症……」之問題,回答「否」。實則,甲於投保前 2 年,曾因高血壓而至醫院持
續追蹤,惟未服藥治療。另,甲投保之人壽保險契約條款中並有「要保人欲變更受
益人時,須經要保人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並經保險人簽章同意及在保險單批註始生
效力」之條款。試問:
⑴甲向 A 公司投保後以口頭通知 A 公司欲將受益人變更為丙,惟遭 A 公司以甲未 提出書面申請,且無法說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而拒絕。甲遂爭執保險契約 中關於受益人變更應書面通知並得保險人同意批註之條款,法律未有規定,應為 無效。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詳解 (共 1 筆)
ckvhome
詳解 #3545788
甲主張有理由 一、依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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