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外國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設置固定營業場所,而係委託其在臺營業代理人甲
公司於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與臺灣廠商。假設 A 公司當年度在臺灣之服務報酬
收入共 3,000 萬元,甲公司依所得稅法規定單獨設立帳簿記錄相關成本費用共計
2,500 萬元,又 A 公司於臺灣以外地區之全球所得合計 8,000 萬元。請問:
⑴若 A 公司未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則 A 公司於我國境內之完稅方式規定為何? 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多少元?(5 分)
詳解 (共 6 筆)
happy840330
詳解 #2384025
就源扣繳
所得額=3000*50%=1500(萬)
楊世韓
詳解 #1720410
3000-2500
500*17%
Zhuang
詳解 #3544054
500萬*20%=100萬由甲公司結算申...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婷
詳解 #5291443
(3000-2500)*20%=100
稅率17%是107年以前適用
Erin
詳解 #2387002
就源扣繳, 3,000萬*20%=600萬
芬里爾
詳解 #61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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