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A 公司依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退稅,經原處分機關否准,提起訴
願未獲救濟,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命被告機關應作成同意退還已繳納
稅款之行政處分。問:
⑴行政法院如認為 A 公司之訴為無理由,作成實體駁回判決確定。嗣後 A 公司得 否以發現判決時已存在而未引用之證據為由,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規定,向國 稅局申請重新進行行政程序?(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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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詳解 #1729539
附錄法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 國民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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