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女年 17 歲,未婚,原與父母同住在臺中市。北上就讀某高級中學,與同學乙租屋
同住於新北市。甲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時,所為下列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請
附理由詳加論述之。
⑵乙因想換新上市之智慧型手機,授權室友甲以 3,000 元出賣其舊手機。甲如未對買 受人說明該舊手機之所有人,逕以自己名義,與丁約定出賣手機,當場給付 3,000 元價金,且交付該手機給丁。(13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1 筆。
詳解 (共 6 筆)
fox3108
詳解 #2459419
乙授權甲以3千元出售自己之手機,甲卻以自...
(共 3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千夏-人事行政
詳解 #4727359
1. 隱名代理 通說與實務尚...
(共 4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楊燕芬
詳解 #2435084
甲未對買受人告知 舊手機系乙所有在丁不明...
(共 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Mavis Tang
詳解 #2778184
交易無效 因乙未滿18歲
千夏-人事行政
詳解 #4730043
1. 按基於(代理權授...
(共 5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2690520
乙授權甲係單獨行為依民78為無效。甲與丁...
(共 1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