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
⑵保險契約條款中,明訂「除外責任」的目的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0 筆)
lin Tien
詳解 #3690250
明定除外條款的目的,在將除外責任危險明示於契約條款內,保險人依約定不予理賠,以明確保險的範圍。
現行保險法所列示的除外責任危險,主要有:
1.損害係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保險法第29條第二項但書)。
2.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法109第一項)或
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保險法第128條)或
因犯罪行為, 所致傷害、殘廢或死亡(保險法第133條)。
3.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保險法第109條第三項)。
4.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保險法第121條第三項)
jin331254
詳解 #1833531
保險標的,發生過危險事故,經保險公司審查,確認將其事項除外,不納入承保範圍。
因發生過危險事故,以保險人的立場,認為後續發生事故的機率會增加,因此認定此事項除外掉,對公司利益有保障。
iloveyou24520
詳解 #1809217
故意/自殺/酗酒
Wei_J
詳解 #3524015
換個角色嘛....
你會願意花錢幫一個酒駕出事的人嗎?
a0952673110
詳解 #1763810
不知道
李沅沂
詳解 #4406595
除外責任目的:在將除外責任危險明示於契約...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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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寶
詳解 #2242896
不會
洪瑞泯
詳解 #2115699
不知道
默默
詳解 #2146993
讚
kaku6174
詳解 #2378723
Ttttttttttttttttttt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