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為某工廠之負責人,將未經處理之廚餘廢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溪流,嚴 重污染河川。A 縣環保局經民眾檢舉,乃派稽查人員乙到場稽查。乙依 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之規定,向甲出示證明文件,欲 進入工廠檢查污染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並進行採樣,甲拒 絕配合。乙不得其門而入,乃逕自繞到工廠外之廢水排放口採樣廢水, 帶回化驗,化驗結果超標,A 縣環保局乃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對甲之工 廠裁處罰鍰。
試問: 
【參考法條:水污染防治法】 
第 26 條第 1 項、第 3 項:「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事業、污水 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場所,為下列各項查證工作:一、檢查污染 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三、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 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第 1 項)」、「對於前二項查證,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3 項)」

⑵甲認為乙逕自採樣廢水,以化驗結果逕自作成裁罰處分,有違正當法 律程序,系爭處分應屬違法。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3 分)

詳解 (共 10 筆)

恩尼斯
恩尼斯
詳解 #3097430
2018/12/03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規定,被上訴人為辦理水污染防治業務及監督事業之需要,具有行 政檢查性質之審驗權限,故法規並無通知當事人到場之要求。又水污染防治法之放流水標準之審驗,與行政程序法第 42 條之勘驗不盡相同,故被上訴人縱未通知上訴人到場採樣,亦難謂違法

 

行政程序法第36 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黃珮慈
黃珮慈
詳解 #3053565
2018/10/30
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於行政處分做成前,...
(共 1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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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3052099
2018/10/29
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職權調查於做成處分前...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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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334766
2022/02/09
(二)甲援引正當法律程序為由,主張系爭處...
(共 3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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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職郵儲業務榜眼
營運職郵儲業務榜眼
詳解 #3838202
2020/03/21
(2)甲之主張為無理由 1.依據法治國...
(共 3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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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3360221
2019/05/19
102條應給陳述意見機會114補正即可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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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
林美
詳解 #4196342
2020/08/03

13樓跟林清老師見解一樣 有興趣可參考

HY
HY
詳解 #2999374
2018/09/19
否。 據水汙染防治法,稽查人原本就可進行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 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且不可規避或妨害。乙身為稽查人員既已出示相關證明,雖甲不願配合,但乙據此法自可強制執行。 故於程序上面並無不妥,依此作成之行政處分自無不法,甲之主張無理由。
nita31518
nita31518
詳解 #4652326
2021/04/13
(1)乙不得強制進入,因甲工廠經民眾檢舉...
(共 1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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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Kuo
Tina Kuo
詳解 #3024155
2018/10/09
有理由原則上應依正當法律程序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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