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警員甲因包庇販毒,而遭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一次記兩大過予以免職,請問:

⑵甲遭免職後,原服務機關欲廢止原已核准之在職進修補助,並向甲追償相關費用,請問原服務 機關應循何種程序為之?是否須提起行政訴訟?(13 分)

詳解 (共 10 筆)

sydneylee428
sydneylee428
詳解 #2515630
2017/12/02
請問處分機關應用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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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
fish
詳解 #2512268
2017/11/30
1.依行政程序法第123~126條,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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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347156
2022/02/18
(二)警員甲之服務機關廢止已核准之在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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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職郵儲業務榜眼
營運職郵儲業務榜眼
詳解 #3850681
2020/03/28
(2)原服務機關可作成書面行政處分確定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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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fia
Chafia
詳解 #3435842
2019/06/24

1.該行政機關應循之程序為「公法不當得利」之返還:


(1)因行政處分之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失效,以及行政處分無效,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若義務人不為返還,行政機關得否直接做成行政處分確定其返還範圍,命受益人返還,抑或行政機關必須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以確定不當得利的範圍。


(2)我國現行法制: 立院於104.12.30(公布)為解決上述爭議,已增修「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4項」規定:『行政機關依前2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2.受補助人不服該追繳之行政行為之救濟途徑:該違法之受益處分,造成受補助人溢領情形,該受益人不服該受益處分之撤銷,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自得對該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提起行政爭訟。 綜上所述,員警甲不服其服務機關之書面處分命其返還價額,得另行對該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提起復審(撤銷)及行政訴訟,且在該爭訟未確定前,服務機關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Chia-Yu Chang
Chia-Yu Chang
詳解 #2470274
2017/11/01
廢止處分後,原服務機關應依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程序向甲追償費用 (行政程序法127第3項,作成另一處分向甲追償費用)
蕭裴昕
蕭裴昕
詳解 #2496789
2017/11/20
依行程法第127條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2843711
2018/06/10
127公法不當得利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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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慈慈
楊慈慈
詳解 #2426055
2017/09/30
甲遭免職後,原服務機關不能進修補助,因廢止的行政處分不能朔及既往,
衝刺中,2018必上榜
衝刺中,2018必上榜
詳解 #2954581
2018/08/07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不當得利,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