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30 歲之甲授與鄰居 19 歲之乙代理權,為甲購買一台中古轎車,惟事前
乙之法定代理人並不知情。乙至丙的車行,以甲之名義購買一台中古轎
車,惟丙出國不在店內,由丙之店員丁接待,丁故意隱瞞中古轎車有嚴
重瑕疵之事實將其賣給不知情之乙,乙交付該車給甲,兩星期後甲發現
該轎車有瑕疵,遂至丙店與丙爭執,請回答下列問題:
⑵若甲主張:因被詐欺要撤銷該轎車買賣契約。丙主張:甲又沒有到店 裡來,丁無法詐欺,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請問丙之主 張是否有理?(10 分)
詳解 (共 7 筆)
Ziliya Tzeng
詳解 #3132601
【丙之主張為無理由】 民法第92條第1...
(共 3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營運職郵儲業務榜眼
詳解 #3837205
(2)丙之主張為無理由 1.民法相關條...
(共 4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摩友(100006037191848)
詳解 #3214416
依上述為該代理仍為有效,代理人受意思表示直接向本人發生法律效果,丁故意隱瞞交易重大訊息,屬違反民法92條行為,甲得主張撤銷,丙為無理由
EL
詳解 #3519253
丙之主張無理由
1.乙為有權代理,所為的法律行為皆歸屬於本人甲
2.乙受詐欺依105本文,就代理人決之,故乙受詐欺等於甲受詐欺
3.甲受詐欺可依92條1項本文撤銷意思表示
HOWer
詳解 #3387990
丁是丙之延伸手腳,實務、學說看法一致,所以丙之行為效果應該歸給丙。2.以代理行為是以本人名義為之,當然對甲發生效力。(承前題)
Cara Tang
詳解 #3425282
民105
Kao Tin
詳解 #3321889
吱吱喳喳這種感覺是這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