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專門生產 LED 燈具,該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15
億元。試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⑵ A 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時,特別注意到法令遵循之趨勢,故全體審計委員 會成員均為法務專長,如此是否適法?(8 分)
詳解 (共 6 筆)
JJRTTED
詳解 #4133348
證券交易法第14-4條:已依本法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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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圓圓
詳解 #4875089
(2)不合法,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至少一名需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不得全體成員均為法務專長,相關理由如下:
依證券交易法第14-4條第2項: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由上述法條可知,審計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需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而A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均為法務專長,故不合法。
Chen Jimmy
詳解 #3532045
證券交易法第14-4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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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詳解 #5041021
依據證交法14條之4第2項規定:審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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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71204
詳解 #4080453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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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wangtsai
詳解 #2922063
13213215646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