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福建漁民甲,在臺灣海峽(公海上)想與我國漁民進行交易,但因雙方談不攏 未能成交。甲惱羞成怒,攜帶長刀跳上我國籍漁船,想要壓制反抗而奪走船上財物, 不料卻遭到我國漁船上眾人反抗,反而將甲制伏。 試附理由說明:依據刑法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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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22989
一、甲想要搶奪財物行為,不成立刑法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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