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正在與賣方洽談購買兩筆相鄰土地,面積各為 3 千平方公尺及 5 千平方公尺,為了確認土地界址與鄰地無占用情形,因此要求賣方就兩筆土地的 12 個界址點申請鑑界複丈。地政事務所於收件後,經審查准予複丈,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請說明關係人所指為何?如果鄰地地主因故未到,可否測量?如果施測當天因為風雨過大無法進行測量,應如何辦理?本案的複丈費如何計算?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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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書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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