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非自由主義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此概念與威權政 體(authoritarianism)有何相近與相異之處?並請舉實際案例闡述之。 (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類似的題目要用混合政體的概念來解,以下是在下的擬答,請參閱。)
政治學者杭亭頓(Huntington)提出三波民主化後,威權國家民主轉型便受到關注。
然而,學者Diamond發現不少新興國家出現有選舉制度,但政治運作卻無實際民主政治的現象,
亦即「非自由主義的民主」,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非自由主義的民主之意涵:
1.定義:泛指國家中雖有「選舉」的民主制度,但在政治運作上卻仍有迫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情事,
進言之,該國家僅有民主程序,在政治運作卻無實質民主政治的內容。
2.審查標準:
學者Howard和Roessler提出混合政體的概念,並針對政體是否為自由主義的民主提出四項判准。
(1)國家領導者是否由選舉產生。
(2)選舉是否具有競爭性,亦即是否能產生出實質的挑戰。
(3)選舉過程是否公平且自由。
(4)政體制否具有自由、法治、多元主義等特質。
(二)非自由主義的民主與威權政體的異同:
1.相異之處:
(1)非自由主義的民主具有選舉制度,故人民仍具有參與政治的權利。
威權政體的執政者為了壟斷政治權力,往往會限制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
(2)非自由主義的民主,以制度觀之,有可能對執政者做出政治挑戰。
威權政體的執政者則不允許有政治挑戰之情事。
2.相同之處:
(1)兩者的執政者為了壟斷權力,皆會對人民的基本權利有所侵犯。
(2)兩者的法治皆較為淡薄,且較不具有多元主義特質。
3.實際例子:
(1)非自由主義的民主如2021年中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改選香港的選舉制度,
雖有選舉,卻是無實質民主政治。
(2)威權政體如戒嚴時期的我國,不允許人民有選舉的權利,而權力都由執政者壟斷。
綜上所述,非自由主義的民主乃指該國有選舉制度,卻無民主政治的實質政治運作,
它與威權政體相異之處在於選舉制度以及政治挑戰,
相同之處在於執政者對人民權利有所侵犯且法治淡薄、不具多元主義。
(一)、非自由主義式民主之意涵
---意指一國雖使用民主體制有選舉制度,但選舉本身並沒有發揮實質的效果(如選舉不公正公開、政治參與不平等、選舉本身並非無法預期的結果),這類民主國家猶如披著民主的外衣稱自己是民主國家,但實質上其政治本身仍欠缺民主應有的要件
(二)、與威權政體之異同
1.相似
(1)社會皆具有相當高的同質性(或反對意見無法浮出檯面)
(2)皆無真正意義上的政治自由
2.相異
(1)威權政體可能不具選舉制度,但非自由主義式民主有
(2)威權政體不允許政治參與,但非自由主義式民住至少有形式上的參與
(三)、並非有選舉就是民主
仍要滿足以下條件
道爾---多元民主之要件
1.言論自由
2.資訊自由
3.結社自由
4.主要政治決策者為民選
5.普遍選舉權
6.普遍參政權
7.選舉公正公平公開
(一)非自由主義式民主與威權政體
1.非自由主義式民主:指擁有民主體制的要件,如選舉、公民投票等,但卻無法「實際運作」,猶如披著民主外衣的獨裁政權
2.威權政體定義
(二)兩者相異處
1. 相同x2
2. 相異x2
(三)杭廷頓的民主化浪潮
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在於主張有限政府,強調人民自由、安全與生命財產的保障,同時在經濟面向中,認為政府機器不應該干預過多。
是故非自由主義的民主意指國家存在部分民主的要件,然而並未臻完善的階段,即國家尚未能確保人民的安全與人身財產等自由主義概念下應有的權益。通常處於民主過渡階段的國家擁有這樣的特徵,例如90年代的後共產國家發展上即是。
奧爾班以反抗蘇聯帝國主義、反抗極權主義的異議人士起家,兩度經由選舉坐上總理大位(1998年─2002年,2010年迄今),如今卻儼然是歐盟28國之中唯一的「獨裁者」──破壞司法獨立、鉗制媒體運作、打壓公民社會、扭曲選舉制度、驅逐學術機構與非政府組織。換言之,奧爾班治下的匈牙利已成為「非自由主義民主體制」(illiberal democracy)的樣板。
閻紀宇專欄
前言-第三波民主化假設西式自由民主才是民主轉型的方向
F.Fukuyama甚至提出意識形態終結的觀點 認為自由主義式民主以獲得作中勝利 惟21世紀後這樣的直接關係逐漸遭遇到挑戰 歷史上 自由主義 資本主義和民主制度構成西方文明的核心連結 但隨著西方在全球權力影響力明顯減弱
使得自由民主也面臨日益增長的威權主義挑戰
產生出的即是非自由主義式民主及競爭性威權政體
以下茲依題意論述之
(一)非自由主義式民主可以說是一種混合性政體
該政體具競爭性的選舉
而非如封閉式的威權政體不存在選舉
或是有選舉
但不具競爭性的霸權式威權政體
其並非尋求將民主
特別是選舉
與憲政主義調和一致
而是試圖將民主與威權主義融合一體
屬於一種灰色地帶的政體類型
非自由主義式民主國家是經過民主選舉的政體
卻經常忽略憲法對權力的控制
並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代表性例子包括新加坡
匈牙利
宏都拉斯
孟加拉等國
(二)和威權主義之異同:
1.相似:
同質性高的社會
不具真正的政治自由和政治參與
2.相異:
非自由主義式民主仍存在選舉機制 威權政體恐不存在選舉制度
威權政體不允許廣泛的政治參與 非自由主義式民主仍有形式上的政治參與 如選舉 惟媒體等大眾傳播可能會被加以控制
(三)以新加坡為例 其屬於一種競爭性威權政體 具有以下特徵:
1.有限制的自由與公平性:競爭性威權政體傾向於 藉由定期的選舉提供統治者正當性基礎 因此若是採用普遍性壓制或是縱容粗糙的選舉舞弊 都不能歸類為非自由民主國家
2.政治過程中有限的制衡機制:在競爭性威權政體中 往往具有個人化領導 強勢國家 孱弱的反對勢力以及式微的制衡機制等特色 3.政治與公民權利受到壓迫:雖然競爭式威權政體中的領導者並未試圖全面性地控制人類生活面向 但公民的權利自由確實受到選擇性壓迫 尤其是媒體 4.對多數決原則之態度:競爭性威權政體對於多數決原則之偏好 往往反映在普遍性無法容忍多元主義的層面上 且甚至對族裔 文化或宗教上的少數團體也帶有敵意 結語-針對選舉對於威權統治之影響 有學者進一步提出威權韌性的觀點 認為威權政體可以透過選舉 釋放社會上部分的不滿 形成一種洩壓閥 同時在選舉中擊敗反對者 也能塑造既有政權強大的形象 嚇阻內部菁英叛變 重新建構侍從網絡 進一步鞏固威權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