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醫事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才可抽取其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但有那些情形發生時,醫事人員無需事先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實施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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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岑
于岑
詳解 #6111929
2024/05/28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以下簡稱AIDS)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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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i
nomi
詳解 #6104052
2024/05/21
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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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佩心
王佩心
詳解 #6080370
2024/04/28
第 1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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