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土地利用(法規)
>
108年 - 108 專技高考 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 土地利用法規#78671
> 申論題
一、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的規定,人民得申請土地使用變更許可, 又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以下之規定,人民(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 進其土地利用,亦得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當人民於取得非都 市土地使用變更許可後或於申辦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 會分別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3 第 1 項與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課予其應履行相關義務。試分別說明該土地開發義務之立法目的、 項目內容並予以比較分析。(25 分)
相關申論題
二、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 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而變更為非可建築 用地時,應予以適當補償,以填補其所受損失,試分析其法理依據。又 於估算前揭損失補償之數額時,應採取何種估定方法?請一併分析之。 (25 分)
#320271
三、「區段徵收」為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之重要實施工具,其性質雖與(一 般)土地徵收相近,但區段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享有申 領「抵價地」之權利,此為其重要之特色,則何謂「抵價地」?需用土 地人於訂定抵價地總面積時,所應考量因素為何?試依據區段徵收實施 辦法等法規之規定予以說明。又假設所欲實施之區段徵收範圍內未曾舉 辦過農地重劃,該區內私有原土地所有權人於申領抵價地被核准後,請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等法規之規定,說明其領回抵價地之「權利 價值」與「面積數額」之計算過程與相關公式。(25 分)
#320272
四、「市地重劃」為實現都市計畫目標之重要工具,而於實施重劃前、後之 地價數額,亦即參加重劃土地之「宗地地價上漲率」更是影響重劃後應 分配土地面積數額之重要因素。則有關於重劃前、後地價之查估時,應 考量因素與評定程序各為何?又土地分配結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權 利影響至鉅,倘其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異議,應如何予以處理?對 於上述問題請以「自辦市地重劃」為例,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及獎勵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等法規之規定,分別論述之。(25 分)
#320273
(1)請依不動產估價之相關理論、規範與本試題提供之敘述,由上開 表格內容中挑選七項為最不合理之內容,陳述理由並加以修改。 並依表 2 比較法、表 3 收益法、表 4 土地開發分析法、表 1 估價 報告表之順序,分四段回答。(70 分)
#320274
(2)本報告於審議時指出,比較法的比較標的 3,因適合案例不足而選 用容積率相對較高的比較標的(勘估標的為 200%、比較標的 3 為 240%),但只修正-5%似有調整不足的嫌疑。如果其他條件不變、 銷售面積以法定容積面積的 1.125 倍計算,而就勘估標的容積率的 差異以土地開發分析法推估調整率,請問該修正多少?請列示說 明其計算過程。(30 分) (此外,本試題旨在測驗你對不動產估價觀念的理解程度,無需進 行表格中數值計算正確與否之驗算,部分數值亦可能因資料不足而 無法驗算。成本法之評估表格,因計算過程與本次答題無關,因此 並未檢附,僅於估價報告表中列出結果。)
#320275
一、甲公司以「循環涼風扇之扇頁結構」申請發明專利獲准。乙以證據 A、 B、C 可證明甲公司之發明專利欠缺進步性為由,提出舉發,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審定「舉發不成立」。乙就「舉發不成立」之 審定提起訴願遭駁回,向智慧財產法院(下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 問乙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應如何為訴之聲明?法院就乙之訴訟,是 否應命甲公司參加訴訟?法院得否審酌乙於訴訟進行中始提出之新舉 發證據 D?(30 分)
#320276
二、甲以「A 標籤結構」申請新型專利,請求項共 16 項,經智慧局進行形 式審查准予專利後,發給新型專利證書(下稱 A 專利)。嗣乙以 A 專利 欠缺進步性為由提起舉發,智慧局審定「請求項 1 至 16 舉發成立,撤 銷專利權」。甲主張乙於舉發時未引用證據 3 之圖 B 作為舉發理由,智 慧局逕行引用證據 3 之圖 B 作為舉發成立之理由,且就此點未事先通知 甲給予答辯之機會,顯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之規定;智慧局不得 審查舉發人未提出之理由及證據,故該舉發成立之處分瑕疵明顯重大, 應為無效。智慧局則認為:舉發人固未引用證據 3 之圖 B 作為舉發理由, 但舉發理由已提到與證據 3 之圖 B 相同之技術特徵,無須通知甲答辯, 未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規定;且智慧局就舉發案得依職權審酌,其 所為舉發成立之審定並無明顯重大瑕疵。請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30 分)
#320277
㈠甲教授究竟是否為發明人?請提出判斷依據說明之。(10分)
#320278
㈡利害關係人是否可以「甲教授不是發明人」作為舉發事由提起舉發? (10 分)
#320279
㈠申請專利範圍更正的限制為何?本案是否應准予更正?( 10分)
#320280
相關試卷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土地利用概要#138858
115年 · #138858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土地利用概要#134621
114年 · #134621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土地利用概要#130898
114年 · #130898
114年 - 114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土地利用法規#130208
114年 · #130208
114年 - 114 普通考試_地政:土地利用概要#128380
114年 · #128380
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土地利用概要#124325
113年 · #124325
113年 - 11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土地利用概要#122585
113年 · #122585
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土地利用法規#122200
113年 · #122200
113年 - 113 普通考試_地政:土地利用概要#121097
113年 · #121097
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土地利用概要#119366
113年 · #11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