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甲銀行將其對債務人乙之新臺幣 1000 萬元債權出賣予丙,並為讓與後,復將 該債權出賣予第三人丁,並讓與之。試問:該甲、丁之間第二次債權讓與之效力如 何?(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n1025814
詳解 #2446907
於野外拾得腳踏車一部,交警局招領,經過六...
(共 1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王子軒
詳解 #3355539
基於債之關係,不因先後順序而受影響,故甲...
(共 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趙宏益
詳解 #2430714
假設甲出賣乙所有之A車予第三人丙,其買賣契約即債權契約仍有效,因買賣契約係負擔行為〈債權行為〉,不以出賣人為所有權人或有處分權為必要,出售他人之物的買賣契約仍屬有效。但就物權行為〈處分行為〉而言,因直接涉及所有權的變動,須以處分人有處分權為生效要件,就A車言,甲為「無權處分」,其物權效力在得到所有人乙的承認前,其法律效力是「效力未定」,如乙不承認,則物權行為確定不生效力。但為維護交易安全,如果丙是基於善意-不知情,不知甲無處分權,信賴甲具有處分權能,則第三人丙仍然可以善意取得A車的所有權。
Debby
詳解 #3999996
(一)本題涉及債權雙重讓與時,此第二次債...
(共 5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億
詳解 #2356517
11111111111111
Kiwi
詳解 #2741907
!!!!!!!!!!!!!!
(共 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昱婷
詳解 #3423383
一物二賣
Lee Lee
詳解 #3511709
12345678910
howard
詳解 #5163942
本案爭點涉及雙重債權讓與之爭議,第二次債...
(共 2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周秋婷
詳解 #2370244
甲丁無效力